2024年02月02日
第12版:春江潮

不妨“授人以欲”

□ 王厚明

一位游人旅行到乡间,看到一位老农把喂牛的草料铲到一间小茅屋的屋檐上,不免感到奇怪,于是就问道:“大爷,你为什么不把喂牛的草放在地上,方便它直接吃呢?”老农说:“这种草草质不好,我要是放在地上它就不在乎去吃;但是我放到让它勉强可以够得着的屋檐上,它就会努力去吃,直到把全部草料吃个精光。”

这则小故事揭示了一个常见的世态现象:太容易得到的东西没有人会特别珍惜,越是难以得到的东西越会激发追求的欲望。反过来说,要想让人有追求事物的动力,赋予他趋之若鹜的欲望不失为一种可取之策。这就是“授人以欲”的价值所在。

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的是直接给人以物质上的帮助不如教会他学会生存的方法,“授人以渔”无疑比“授人以鱼”有着更为高明之处。而“授人以渔”关键是人要有愿意学的动力,这就需要“授人以欲”了。

中国传统文化中,“欲”一直是排斥贬抑的对象,《道德经》讲:“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佛教倡导“清心寡欲”,儒家推崇“无欲而刚”,朱熹理学更有“存天理,灭人欲”之说。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欲”都有着一个误解,把“欲”视为一种非分之想、邪念贪欲,甚至认为人应该无欲无求,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事实上,这样的想法既是对正常欲求的曲解,也有回避奋斗和现实的消极。固然,私欲不可膨胀,利欲不可熏心。但是不能否认一个人七情六欲的自然存在,若是对生活和事业没有了欲望和追求,人生不仅会止步不前,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也会陷于停滞和倒退。

“欲”,是植根于内心的兴趣、愿望和为之而努力的激情,它时刻影响着人的行为。这种“欲”并非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奢求和贪念,而是一种兴趣和价值追求,是寻求发展、摆脱困境、向往美好生活的欲望、期待和内生动力。

反观现实,有不少人被生活磨平了棱角,忽略了内心潜伏的进取欲望,只期待“授人以鱼”的临幸,也嫌“授人以渔”劳心费神,很容易选择了躺平,这更让“授人以欲”显得重要和紧迫。

“授人以欲”,意在培养兴趣、催生热爱。兴趣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也是取得事业成功必不可少的情感趋向。它不仅能点燃我们内心的激情,还能引领我们走向无限的可能性。正如犹太人在书上涂蜂蜜,培养孩子潜意识里对书产生好感和兴趣。也有不少家长乐于带孩子去清华北大或一些名校参观,从小为孩子种下一颗热爱学习、向往名校的兴趣种子。如著名的特级教师于漪所说:“如果一个老师有能力把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起来那他就成功了一半。”当兴趣成为志趣,就会成为点燃梦想、追寻理想的无穷力量。

“授人以欲”,重在设置目标、激发潜能。心理学有个洛克定律,又称作篮球框定理,指篮球吸引人在于本身合理的高度设置,进球的难度不会太高也不会太容易,让挑战与合理趋近完美。洛克定律的真正含义是,目标有一定的指向性又富有挑战性,才是最有效的。实践也证明,面对宏大目标,人们通常会感觉希望渺茫,而面对触手可及、存在可能的小目标,则会信心倍增、跃跃欲试。当然,这种目标,绝非轻而易举、唾手可得,没有难度,而在于跳一跳、够得着,激发出向善向上的欲望和潜能,主动付出战胜自我的努力。

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恰如其分地“授人以欲”,施以思想上的启发,精神上的激励,修养上的牵引,心理上的疏导,必然能唤醒沉睡的心灵,对知识充满探索之欲,对事业涌动建功之欲,对梦想加载追求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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