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安娜 邬兰 谢勇)参加店铺活动,老人被现场铺设的地垫绊倒导致骨折,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日前,丹徒法院辛丰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夏天,年过七旬的李大妈去一家店铺参加活动,进门时不慎被门口翘起的地垫绊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老人于今年年初将商家诉至法院。
对于李大妈所称事实及主张的各项损失103870.88元,商家辩称,李大妈确实是在门店摔倒,但当时大家是排队有序进入店内的,原告前面的几个人均避开了鼓起的地垫,说明李大妈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其滑倒时的动作比较缓慢,身体接触的部位也是在地垫上,李大妈年纪较大,骨质疏松应该也是导致其骨折的诱因之一。
庭审中,法官经回看现场录像发现,在与李大妈一同排队进入门店的老人中,排在第一位的老人也被现场地垫绊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商铺门前的地垫翘起,绊倒原告,表明其店内设施摆设确有不合理之处,由此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进入门店时,未仔细观察身边设施状况,安全防护意识不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故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各承担50%责任,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96650.88元,应由被告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