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向军 翟进)日前,丹阳法院巧妙化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介绍,2022年6月27日,丹阳某房地产公司与方某、徐某(二人系夫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方某、徐某购买丹阳市某小区门面房,价款687000元,签合同当天付款387000元,余款30万元于2022年7月27日前结清,逾期付款按每日1.5‰利率计算违约金。房屋交付后,方某、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然而,余款30万元一直未付。某房地产公司诉至丹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30万元、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被告辩称原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被告装修、漏水损失无法估量。原告对此不置可否。
法庭经审理查明,房屋确实漏水且导致被告装修的天花板、地板、墙纸等均受到损坏,原告对此事实无异议并愿意修复,但损失评估费用不菲,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法庭主持双方达成协调方案,原告在梅雨季节来临前做好漏水修复工作,在梅雨季节期间检验漏水维修情况,如果梅雨期过后依然不漏水,说明房屋漏水问题解决了,被告到时支付购房款,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漏水导致的房屋损失等。该案遂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嗣后,原告按约及时做好了漏水修复工作,未再发生漏水现象,被告按约给付了购房款,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事关民生,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原告作为乡村房地产开发商,需建设质量合格、环境优美的房产小区,购房者也应及时支付购房款,双方合法权益均应维护。法庭通过妥善处理纠纷,打造人民群众与企业的双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必要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