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委党校经济与管理教研室主任 于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之一,自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以来,党纪问题越来越成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出台,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党制度建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充分展现新时代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2023年12月的最新修订,集中体现了党的二十大关于新征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为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学习领会贯彻好《条例》,第一要务是“明根本”。就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其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所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放在学习贯彻《条例》的首位。忠诚是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对党忠诚不仅仅是形式上永不叛党,更重要的是思想深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各种决定的真心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党忠诚必须是纯粹的、无条件的,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为了更好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变局和挑战,维护国家利益,全党上下更要统一思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工作和生活中,全体党员要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变外在为内在,全方位保持与党中央一致,凝心聚力,投身到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建设当中。
要学习领会贯彻好《条例》,还要聚焦“严纪律”。本次《条例》修订“严”字当头,通篇贯穿“严”的基调,在指导思想中明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方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大党独有难题为何?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用“六个如何始终”进行了回答——“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要解决这些难题,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和自觉,严格以党章、《条例》等纪律规矩约束调整自己,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踩“高压线”,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慎微慎独、清白做人。
要学习领会贯彻好《条例》,更要落脚“善作为”。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归根到底是要锻造一支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先锋队。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实践,而非空想,人类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与自由,社会才能进步,共产主义才会实现。“善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乱作为。规矩不是用来束缚住人的手脚,而是为人提供行动的准则与方向。新时代国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满怀激情的奋斗,但只有方向正确的行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对社会的有益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从而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针对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营造健康干事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容错免责”的制度空间等都做出了具体安排,为敢干事、干成事保驾护航。广大党员干部也要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懈奋斗,为民族复兴伟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