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6日
第09版:法治

7旬老人在养老院突发疾病死亡 法庭论理判决养老院担责30余万赔偿款

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翟进

为了让老母亲更好地安度晚年,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谁料想半年多后,老人就因突发疾病抢救不及而不幸身亡,这样的悲剧让家属无法承受。双方产生纠纷,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养老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进从句容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养老院承担30多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2019年6月,郭某将70多岁的母亲柯某安置到某养老院养老,半年后柯某感到身体不适,养老院通知郭某带其母亲去医院看看,郭某陪同母亲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了检查并配备了药品后,又将母亲送回了养老院。回到养老院次日,柯某病情发作,疼痛难忍,养老院工作人员随即将该事情通知郭某,但未引起郭某注意。一小时后,养老院拨打了医院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柯某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某认为养老院没有及时对柯某施救,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柯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养老院辩解自己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了告知、提醒义务,柯某的死亡是突发疾病,养老院已尽到护理义务,无需担责。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遂一纸诉状将某养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总额的50%合计60余万元。

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认为养老院未能对看护老人及时救治的行为违反了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应对柯某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柯某本身存在多种疾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其自身疾病存在一定关系,综合过错程度,酌定由养老院对柯某的死亡承担30%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原告母亲柯某入住被告某养老院。2019年7月,养老院(甲方)与柯某(乙方)、郭某(丙方)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其中约定甲方按照约定对乙方进行照顾,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在乙方入住期间应对其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如病重或认为应当送医就诊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带其外出就诊,若丙方未带其外出就诊的或发生紧急状况,甲方可直接送乙方至医院治疗,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在乙方出现突发疾病时,甲方负责联系医院或拨打120电话求救,因乙、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得不到及时救治或加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2020年1月,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联系原告,告知其母亲身体不适,原告带柯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并购买了药品。回到养老院次日上午,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病情发作,并将柯某正生病的一段视频发给了郭某。郭某未特别留意,一小时后养老院拨打急救电话。根据市急救站出诊记录显示柯某心跳呼吸骤停十余分钟养老院才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前往现场急救,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患者已无生命体征,现场立即予以抢救并转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柯某在入住养老院之前曾因呼吸系统方面疾病在医院治疗过。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养老服务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当事人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于柯某的死亡,被告养老院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即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案涉养老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柯某入住期间对其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如病重或认为应当送医就诊的,应及时通知原告带其外出就诊,若发生紧急状况,被告可直接送柯某至医院治疗。本案中,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向原告发送的视频可以看出,柯某此时已经存在呼吸困难等情形,但被告仍未及时呼叫120急救电话,而是在柯某心跳呼吸骤停十余分钟才拨打急救电话,延误了救治时间。被告的医护人员明知柯某存在呼吸系统方面疾病的情况下未以其专业的医护知识对柯某进行紧急处理,导致柯某堵塞缺氧,呼吸骤停。

法官表示,综合上述分析,被告未能对柯某及时救治的行为违反了养老服务合同中被告应在柯某入住期间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的约定,构成了违约,应对柯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柯某本身存在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其自身疾病存在一定关系,综合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由被告对柯某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定的赔偿范围、标准和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认定一百余万元,由养老院赔偿三十余万元。判决后,养老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六十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但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供给总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硬件设施粗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因工作繁杂等因素,子女选择将父母送至养老机构的情况日益增加,相应的纠纷也随之产生。应当明确的是,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子女将老人生活起居交由养老院负责进行专业的照顾,而不是免除了子女的赡养义务,更不能理解为赡养义务转移至养老机构,所有责任均由养老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突发事件时,养老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助,同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优化服务水平,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水平,做好突发情况预案,从而更好地让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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