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安娜 苏兰 谢勇)小伙喜提新车请好友吃饭小聚,酒后却因心存侥幸挪车,不仅需承担法律责任,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都无法再驾驶爱车。日前,丹徒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醉酒挪车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李某因购买了新车,邀请朋友们吃饭庆祝。席间,几人喝了些白酒,约定餐后车辆交由未饮酒的一位朋友驾驶。聚餐过后,未饮酒的朋友考虑到自己驾驶技术一般,李某的车又是新车,故让喝了酒的李某帮忙将车从停车位倒至机动车道再由其驾驶。倒车过程中,韩某骑着电动车路过,韩某为避让正在倒退的轿车,与对向的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后因他人报警案发。经鉴定,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遂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立案侦查。
2022年3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