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贡淑婷 林嘉欣
“今后我一定加强对电镀材料的管理和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日前,在丹阳市检察院以案释法进企业活动中,某电镀厂老板孙某感慨地对检察官说。
曾经,该电镀厂员工监守自盗,私扣电镀材料“金粉”,并倒卖至某金器回收店,回收店老板夫妇收购后提炼黄金销售。因各方行事隐蔽本不易暴露,但一起盗窃案却让整个事件浮出水面。
环环相扣 失窃案牵出“金粉”交易链
2020年4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孙先生回到家中,发现卧室被翻得一塌糊涂。预感到不妙的他立即环顾四周,发现保险箱不翼而飞了!“我很快反应过来是家里进了贼,下意识看了看家里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发现监控摄像头也不见了。”想到家里的金器首饰等贵重物品全都放在被盗的保险箱里,初步估计损失了10万元,孙先生立即报了警。
在调取周边监控,并结合近期类似警情进行分析后,警方将目光锁定在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身上。通过侦查得知,王某极有可能到丹阳市某镇刘某开的金器回收店销赃。于是,警方提前到该店附近蹲守,在王某到刘某店中双方进行黄金交易时将二人当场抓获。
“我跟王某接触这么长时间,也跟他交易了几次,对他带来的金器来路我没多想,反正他拿来我就收下赚点差价。”刘某交代说。今年43岁的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8月刑满释放后在丹阳开了一家金器回收店。除如实供述自己两次从王某处收购金器的事实外,他还交代了自己从孟某处收购“金粉”的行为。
警方根据刘某的供述了解到,2019年10月以来,经孟某主动上门贩卖,刘某先后10次共收购了220.6克氰化亚金钾(俗称“金粉”)。为查明“金粉”来源,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孟某。不久后,一条隐藏在盗窃案背后的“偷—卖—收—炼”“金粉”交易链随之浮出了水面。
内鬼作祟 金器回收店成“炼金”中转站
30岁的孟某在丹阳某电镀厂从事镀金工作。2019年10月初的一天,他在丹阳市一镇上闲逛时看到一家金器回收店,想到自己镀金使用的“金粉”实际就是纯度比较低的黄金,于是他决定私扣“金粉”卖钱。
“我在镀金的时候,在保证铜件质量的情况下会扣点‘金粉’下来放进随身带的塑料密封袋里,每次大概弄十几克的样子,等存够四五十克后,我就拿到镇上的金器回收店里去卖。”孟某走进刘某的店内,称自己是电镀厂老板,“金粉”是自己厂里的废料,想卖给对方。
看到“金粉”后,刘某提出要验一下真伪,孟某立即同意。经过检验,刘某在确定“金粉”的真实性后同意收购。经协商,二人最终以每克201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孟某轻松挣到了1.1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孟某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他10次卖给刘某220.6克“金粉”,累计获利5.3万余元。
而刘某在收到“金粉”后,便以火烧“金粉”的方式将其熔化成黄金,并将黄金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至外地。“其实,孟某给我的‘金粉’有问题,因为‘金粉’是有毒的,不能随意买卖,就算是废料化学品也要经过特殊处理,不能直接拿出去卖的。”即使明知孟某卖给自己的“金粉”来路可疑,但受利益驱使的刘某还是在让“金粉”变现的路上越走越远。
“前仆后继” 夫妻俩踏上“捞金”不归路
2020年4月,刘某因涉嫌收购王某盗窃的赃物而被警方抓获。但他归案后未第一时间交代自己与孟某之间的“金粉”交易,所以孟某未被及时抓获。孟某还继续干着私扣“金粉”倒卖的勾当,只是这次的买方变成了刘某的妻子赵某。
“2020年4月中旬,我老公被抓之后店里的事就都由我来管,我之前看到过他与孟某之间的交易,所以知道‘金粉’可以提炼黄金卖钱。”赵某交代说。
2020年4月下旬的一天,孟某又一次到店里找刘某倒卖“金粉”,此时的赵某在明知“金粉”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谎称刘某回老家了,表示自己可以与孟某进行交易。当天,她以每克220元的价格从孟某处收购了100余克“金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方2.3万余元。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赵某又与孟某交易了4次,前后累计收购“金粉”340余克。之后,她通过请人帮忙提炼成黄金并销售的方式将“金粉”变现。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其供述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后,上述案件被分成3起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案件先后宣判,窃取他人财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在“金粉”销售链中从事私扣、倒卖、回收等行为的电镀厂员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刘某、赵某(刘某妻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孟某、赵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