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4日
第09版:法治

案件审理中伤者病逝 法官调解化赔偿纠纷

本报讯(陈怡 谢勇)日前,张某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丹徒法院立案庭白雪法官手中,对其情理相融、耐心细致审理父亲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表达赞许和感谢。

2020年6月5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老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事故,老张受伤被送医院就医,月底出院。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与老张负事故同等责任。

后老张又先后四次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11月2日出院回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张的妻女将王某、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丹徒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派驻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老张因车祸致多处骨折,最重已构成人体损伤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告王某虽对事故发生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他认为伤者第三次、第四次住院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且其使用的残疾器具费用无病历依据,不予认可。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张不幸去世,原告要求变更残疾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在无法进行尸检认定死亡原因的情况下,双方又对老张是否因事故致死部分产生争议。

面对较为复杂的案情变化,又考虑到原告失去至亲的痛苦,承办法官白雪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此次纠纷。于是,白雪多次做各方思想工作,深入分析矛盾焦点,耐心讲解法律关系,寻求当事人情感和利益的平衡点。

经多回合释法明理,双方终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不再要求王某及车主承担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王某也表示其垫付的费用不要求原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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