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第04版:新区纵览·综合

南门大街多个窨井盖夜间被盗

小事情?“偷井盖”最高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排水沟盖板被盗现场。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方良龙)马路上的窨井盖损坏或缺失后,极易使过往行人及车辆遭受意外伤害,甚至成为“马路杀手”。然而偏偏有不法分子将目光盯上了窨井盖。11日晚,市区南门大街多个窨井盖被盗,一同被盗的还有市住建局地下车库门口的排水沟盖板。目前正东路派出所已经立案。

13日下午,记者来到正东路与南门大街路口看到,位于南门大街南侧斑马线的窨井盖被盗后,窨井上临时覆盖了一块钢板,南侧放了一只锥筒作为警示标志。由于地处繁华地带,附近有南门菜场、东大院,事发路口车辆行人众多,车辆和行人经过时都小心翼翼。“真没出息!连窨井盖都偷,这要伤了人不得了。”前往南门菜场买菜的李奶奶得知窨井盖不翼而飞,颇为气愤地说。

沿南门大街向南,记者又分别在石头巷、古通巷道口发现窨井盖被盗,且被盗窨井盖正好位于南门大街道路中心线上,来往车辆碾压在临时遮盖的钢板上,发出“咕咚”“咕咚”的异响。

随后,记者来到市住建局地下车库门前看到,位于坡顶的排水沟上,东、西两侧的铁质盖板缺失,临时覆盖了两块钢板。记者目测了一下,失窃盖板至少有5块。“有探头对着那边,等我们赶过去,人已经跑掉了。”市住建局传达室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事发时间为11日晚上11点,他的同事看到了监控画面,随即前往察看。由于有一段距离,盗窃人员听到动静后迅速骑上电动车逃走。因每块盖板都挺重,值班人员估计窃贼最少有两人。

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但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

《意见》明确,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盗窃、破坏窨井盖,不再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小事”,而是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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