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0年09月24日
第09版:法治

男子深夜匆匆过江 只为贩卖偷捕青蛙

本报讯(张晋毓 谢勇) “我没啥文化又没有工作,没了父母也没有妻儿,最近家里断了粮,没米没油实在过不下去了,才会想重操旧业抓点青蛙赚钱。”很难想象这些话竟出自一个80后青年之口。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蔡某提起了公诉。

2019年5月的一天凌晨1点,在扬中市三桥卡口,民警在深沉的夜色中拦下了一名骑着电动车匆匆过江的男子蔡某。面对民警的盘问,蔡某显得十分慌张,蔡某可疑的行迹让民警产生了怀疑,在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一只不时发出细微声响的麻袋,打开麻袋发现竟然堆叠着各色青蛙,仔细一数这麻袋青蛙多达108只。

人赃并获后,蔡某只得承认,因为没有稳定收入,只能打起歪主意,他想到此前曾捕过青蛙,便故伎重施用自制的抄网在离家不远的一条河里抓青蛙,此次深夜过江就是为了将这麻袋青蛙运到江对面的大路镇进行贩卖。

经过专家的鉴定,这麻袋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还在使用的《江苏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苏政发(1997)26号文件,江苏省内不设猎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江苏省禁猎期。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蔡某的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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