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清扬 贺洁
一男子利用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探得信息,出狱后利用狱友亲属“救人心切”的心理,冒充监狱的管教民警、同监室狱友、监狱内工人等,以狱友帮助带话,希望家人送生活费、给钱疏通关系为由,对狱友亲属进行诈骗。日前,丹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此前曾经多次犯罪,可谓劣迹斑斑:王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1年、2010年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2018年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王某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就想从别处弄点钱花花。
今年4月初,王某路过某小区时,想到之前同监室的丁某家就在此处,丁某此时正在监狱服刑。王某便到丁某家,跟丁某的父亲说自己是刚从监狱出来的,丁某托其向家人带话,要家人打5000元生活费;王某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冒充为监狱干部的打款账号,从丁某父亲处骗取了5000元。
4月中旬,王某将之前骗得的钱财挥霍一空,便又想到了之前在看守所同监室的朱某,通过电话联系了朱某的姐夫徐某,为了增加自己的可信度,说了很多朱某的个人情况及案件情况,还约在丹阳市人民法院门口见面。见面后王某冒充南京高淳监狱做箱包的工人,说朱某在监狱中有门路,但需要资金打点关系减刑,委托其带话给徐某,为增加可信度,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号事先抄在裤子内袋中,假装是在监狱中偷偷抄录下来的。“救人心切”的徐某信以为真,当即向王某提供的银行卡中汇入1万元。
5月初,游手好闲的王某又想到了之前被关在看守所时同监室的张某,当时因为两人比较聊的来,张某就将自己家庭情况以及当初被判刑的案件信息都如实告诉了王某。王某觉得张某家中经济条件不错,亲属也很关心他,便计划在此事上“做做文章”。王某遂打车到张某家附近,称自己是张某所服刑监狱的管教民警,因为和张某是老乡,就顺路过来看看,称可以帮助张某家人与在监狱里的张某通电话,并能帮助改善张某在监狱伙食、关照张某在狱中的生活。张某父亲感激不尽,当下交给王某5000元现金、2条香烟等财物,托王某带给服刑的张某。事后,张某家人联系王某无果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后悔不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丹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最终,王某的罪行得到了法律的审判与刑罚的惩处。
法官提醒:纵观本案,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只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因此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皆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相应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