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子旗 谢勇) 阳台失火烧得面目全非,业主认为是楼上住户抛弃可燃物所致。日前,句容法院收到一起案件,案件原告是句容某小区业主,被告是原告楼上所有住户。
今年3月,住在十楼的原告家中阳台起火,发出滚滚浓烟。消防人员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但原告家中阳台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的是,阳台与卧室之间还有一道玻璃门,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消防救援部门就起火原因进行了现场勘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自燃、雷击、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于该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原告以为,既然是有外来火源的可能,那一定是楼上住户吸烟扔烟头引燃了阳台上晾晒的被子所致。原告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之前就有人发现过该栋楼有高空抛物、扔烟头的行为,且业主群里有业主就该问题商讨过。也有业主表示,确实有些人不注重素质,高空抛物。家中损失原告估计是20余万元,其十分痛心,遂将同楼层及楼上共计31家业主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日前,句容法院就该起案件召开了庭前听证会,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曾经有业主扔烟头,有的落在楼下,有的落在楼下存放的摩托车上,也有的烟头经过风吹以后,落在其他业主的室内、阳台。”
但参与听证会的被告却各有说辞。被告李先生表示,其37年没有抽过一根烟,自己当时也不在场,家里人也不在场。王女士则说,其是原告隔壁的,中间隔着两个窗户,怎么证明烟头能到原告那边去,她觉得很冤。
法官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原告家中因火灾导致的损失,做进一步评估。
之后择期安排庭审,就这31名被告业主及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进行实质性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