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3日
第09版:法治

电动车酒后追尾 “发酒疯”咬伤交警

本报讯(喻瑶 谢勇)同学聚会喝了酒,骑电动车与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处理过程中,却咬伤交警。日前,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小兰、许芬因妨害公务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9年4月一天晚上,王小兰和同学在句容市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饭后,王小兰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一辆正在等红绿灯的白色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此时王小兰酒劲上头,打电话报警,自己则躺在马路边花坛上面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等待过程中,其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许芬来事故现场。

不久,交警及许芬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其中一名辅警正在疏导交通,将许芬停放在路中心的电动三轮车推到路边,许芬见状与辅警发生争吵。王小兰听到其母亲的声音后起身,发现其母亲和辅警发生揪扯,随即将正在给其登记信息的交警强行推倒在地,并张嘴咬了交警右侧大腿两口,见状许芬也上前撕扯该交警。后交警将许芬双手抓住控制在背后,明确告诉许芬不要再动手打人,这种行为属于袭警,许芬答应不打人后交警便将其放开。

然而,母女二人却再次上前抓挠交警的脸、手臂等部位,交警再次警告二人不要再阻挠执法,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但二人仍不收手,后交警联系派出所将二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经司法鉴定,交警大腿处的咬伤属轻微伤。王小兰酒醒后对自己袭警的行为后悔不已,母女俩主动向交警赔礼道歉,得到了交警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把自身和他人安全当儿戏;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更不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执法行为。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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