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林嘉欣
“喂,110吗?我们工地北边的一条水泥路的混凝土层不见了!”加上这通报警,短短3天内,丹阳市一乡镇已经有两条水泥路不翼而飞了。小偷偷钱、偷东西常见,可有人开着挖掘机“大动干戈”,偷起了路。日前,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非法盗窃水泥路面的徐某提起公诉。
现年50岁的徐某是丹阳人,小学文化,年纪轻轻就进社会闯荡。多年闯荡,没闯出什么正经名堂来,倒是给自己添了一身的犯罪前科,曾先后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8年7月底才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徐某购买了挖掘机,利用所掌握的开挖掘机技术从事起拆迁和建筑垃圾回收工作。没承想,他竟用这一技之长,干起了犯罪的勾当。
2019年12月中旬,徐某路过丹阳市某镇时,在一小区附近发现了一条路段偏僻的水泥路。看到水泥路周围是田野且没人注意后,他不由“计上心来”,想着用挖掘机将路面的混凝土层偷走去卖废品赚钱。
拿定了主意,又有现成的挖掘机工具,几天后的下午,徐某就驾驶着挖掘机开挖这条水泥路的混凝土层。挖的过程中,他还“相中”了路旁的一座小水泥桥,也用挖掘机拆了挖走。随后他将这些挖来的混凝土废料运走销赃,非法获利了9000余元。
尝到甜头的徐某便找寻到了下一个目标:距离被盗水泥路不远处的一个荒废工地上的一条水泥路。想着这个工地肯定没人看守,三天后的晚上,他重施故伎,挖走了这条水泥路的混凝土层并销赃,这次他非法获利了15000余元。
随后,附近村民和工地人员发现路面被毁相继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调取了案发地点周围各个路口的监控视频,对有作案嫌疑的徐某展开查缉。今年2月下旬,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盗挖水泥路的犯罪事实。他的这两次偷路行为,毁坏了300多平方米的道路、桥面。经鉴定,这些被毁的混凝土价值近26万余元。悔不当初的徐某对道路进行了修复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这并不足使他脱罪,等待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