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有不少物业管理不规范的小区,存在居民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甚至树木的现象,但所有权不清也常常容易造成邻里纠纷,既气了自己又伤了和气。日前,开发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就处置了一起小区绿地种香樟引发的邻里纠纷。
今年10月,大港某小区居民林先生来到开发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要求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盗窃”小区香樟树的案子立案侦查。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发现了事情的原委:谢先生去年购买了大港街道某别墅小区的一处住宅,有院子有阳光房刚入住的时候十分满意。但是在入住后不久,他发现后院围墙紧挨着的香樟树倒向了自家二楼的阳光房。谢先生根据房产证上总地图的标注,又观察了其他相同户型的住宅,确认香樟树是种在公共绿地上。
在今年4月,他找来工人把树砍断后拖走了。然而“阳光灿烂的日子”还没过多久,“麻烦”就找上门来。原来这棵香樟树是邻居林先生8年前种下的,恰好谢先生入住的这段时间,林先生不在家里。之后,当林先生回到家发现自家的香樟树被谢先生砍掉了,要求给予赔偿并要价8万元。由于赔偿没谈妥,于是报警称香樟树“被盗”,希望以此施压谢先生满足自己的赔偿要求。
为化解纠纷,检察官向林先生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由于林先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擅自在公共绿地上种植香樟树,对毗邻住宅的采光权造成妨碍,谢先生有权请求林先生排除妨碍。
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栽种的香樟树谢先生也享有一定的所有权。虽然谢先生砍伐香樟树的方式值得商榷,但主观上是为了排除妨碍,没有占为己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林先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回去一定跟谢先生好好协商,妥善处理纠纷。
在城区有不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会存在公共绿地无人管理的现象,也产生了部分居民“毁绿占绿”的乱象,建议社区或物业多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李成长 李丽莹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