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5日
第09版:法治

浴室洗澡不慎摔伤 责任划分如何判定

本报讯 去公共浴室洗浴,不慎摔伤,顾客和浴室业主发生争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日前,句容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句容居民李某和同事在句容某镇公共浴室洗浴时,因浴室楼梯路面湿滑,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受伤。次日李某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肘关节骨折。李某出院后以其摔伤为由要求浴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发生争议,李某便诉至句容法院,要求浴室业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浴室业主不能证明在李某受伤时其在浴室使用防滑砖垫等防滑用品,也未能证明其在墙壁上已张贴防滑警示标语,作为浴室的经营者,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较大过错。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浴室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能在维护自身安全上起到观察、注意、谨慎的自我保护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定李某承担自身经济损失的30%,由被告承担李某经济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浴室属于经营公共场所,对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浴室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明示危险源,尽可能地保障前来洗浴者的人身安全。作为洗浴者,在浴室等湿滑环境中也应注意观察,加大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受伤。 (耿琎 谢勇)

2019-12-05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56023.html 1 3 浴室洗澡不慎摔伤 责任划分如何判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