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12月13日《工人日报》)
昆明出台子女照顾父母的“护理假”,在一片点赞声中,也出现一些怀疑的声音,重点是,“护理假”能否落地?的确,“护理假”已经有不少省份在实施,比如福建、湖北、广西、四川等地。只不过有的省份只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昆明则是区分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天数。出台“护理假”本身是进步,但是如果政策的善意被现实打了脸,“护理假”成为“纸上福利”也就没有意义了。
能落地的“护理假”才有意义。如何才能让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到“护理假”?其一,通过宣传手段,让企业明白“护理假”的意义,让企业能够自觉落实“护理假”。毕竟企业员工在享受了“护理假”之后,只会对企业感恩,工作也会更努力,这对于企业来说,并非只有坏处没有益处。企业换一个角度看“护理假”,也会给予“护理假”最大的支持;其二,要想所有的企业很自觉地执行“护理假”,可能性不大,这就需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能够及时发现企业拒绝执行“护理假”,如果什么都不知道,企业没有任何违法的成本,又如何能够执行“护理假”?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海南省规定,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其三,要给企业做减法。企业执行“护理假”,无疑增加了用工成本。职工请假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也会妨碍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企业经济发展受阻。这成本不能全让企业独自承担。这需要通过减税等形式减轻企业负担,这就需要配套措施,解决企业执行“护理假”的后顾之忧;其四,还需要严惩一些职工借“护理假”弄虚作假,打着休假的旗号去做别的事情,一旦发现,要将其列入用工“黑名单”。这也是增加企业执行“护理假”的信心和底气。
老人生病,亲情是最好的陪伴,也是最好的良药。让子女享受“护理假”是必由之路,但落地生根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而不仅仅只是出台一个规定就画上句号。同时,最重要的是执行。最好的法律没有严格的执行也是白费劲。 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