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第009版:时评

“40年被打骂不准离婚”还须兼听则明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离婚纠纷判决书。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陕西省黄陵县一名女子结婚近四十年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称丈夫经常打骂而其忍气吞声至三个子女均成家。法院认为该夫妇“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因琐事发生矛盾”不足以导致情感彻底破裂,驳回该女子诉讼请求。(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民法典实施在即,一些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给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而持反对态度,这桩“40年被打骂不准离婚”的案子俨然是法院要被家暴人“冷静”、错误判案的现实版本,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女子称被丈夫打骂四十年,只因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她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现两人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该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家暴受害人常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和“看在孩子面上”等消极观念一忍再忍,绝大多数妇女都不会选择报警。使得中国的家庭暴力几乎一直是不受社会干预和制约的私人犯罪行为,各类家庭悲剧不断上演。现在这位忍了40年的妇女终于想挣脱家暴的阴影,法院却还在“劝和不劝离”,还要其“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显得与本人愿望、网友期许格格不入,所以很多人为这位妇女打抱不平。

然而,必须注意到,这只是这位妇女的一面之词,其丈夫杨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其诉称夫妻二人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个子女。希望原告能够撤诉,再给其一次机会,也就是说,“40年被打骂”是该妇女的激愤之语,在丈夫眼里只是“因琐事发生矛盾”的口角或玩笑,法官也认定二人不足以导致情感彻底破裂,故驳回该女子诉讼请求。

该案备受关注,缘于有强烈的“家暴”色彩,加上又是诉讼离婚,非协议离婚,不少网友认为应该判离。实际上,依照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也是要经过调解阶段,法院在综合审核相应的证据、证言等再做出决定,比如女子称被丈夫打骂四十年是否报过案,有没有相应的家暴证据、其他家庭成员的说法等等,要知道,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双方初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往往不准予双方离婚,而是给双方一个缓解的机会。所以该案也只是循照常例办理而已,众多网友不必在没有弄清楚情况的前提下急于吐槽。

当然,需要看到,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一直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家庭暴力界定、举证责任、受害人救济等方面,都亟待司法部门主动出击,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细化和完善。

总之,“40年被打骂不准离婚”案还须兼听则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法则,也应该成为公众的法律信仰。现在面对着这个关注极高的案件以及公众疑惑的目光,有关部门应该接受民众监督并以案说法,案件的详情如何?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众的疑问对错几何?借此给社会各方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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