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第09版:法治

智障残疾人“被贷款” 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本报讯(庄磊 刘健秀 翟进)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的智力障碍残疾人,名下却莫名出现一笔未还的“贷款”。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某是智力残疾的低保人员。2022年4月,同村的戴某以帮张某免费办理保险的名义将张某带到车中,并带至许某处。随后许某通过帮张某安装手机银行、操作借款流程等方式,在手机银行上以张某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张某账户发放贷款15000元,许某立即将该款项转出并据为己有。

借款期限内,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张某诉至扬中法院。张某的家人这才发现,张某在银行贷了款。

经法院查明,张某系智力残疾人,存在较为明显的认知和社交能力障碍。而案涉手机号码并非张某所有,张某从未使用过该号码。

2022年4月,许某通过帮张某安装手机银行、操作借款流程等方式,在手机银行上以张某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张某账户发放贷款15000元,后该款在同日被转入许某银行账户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虽然提交了借款合同、手机号码核实凭证等证据,但张某系智力残疾人,案涉借款合同的借款流程系案外人许某操作,办理案涉借款号码也并非张某所有,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订立案涉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案涉合同对原、被告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又因该案中,张某并未实际参与到案涉借款合同的履行中,且许某的行为并未得到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故对银行主张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在发放贷款等涉及公民及自身重要经济利益的时候,应当审慎核实。同时,作为困难群体的监护人员,应该根据其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护,对一些重要物品比如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和资料需要特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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