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单杉 本报通讯员 李媛
2023年12月,我市一电子有限公司因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虚拟成本核算,须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79.5元。随着赔偿金到账,2023年,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案例299件,年内新增200件,较往年增长356%;年度确定损害赔偿金额581.34万元,较往年提高480%。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近年来,我市不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工作,“镇江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发展,切实破解“企业违法、群众受难、政府买单”的困局。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工作人员介绍,《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部工作(试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出台后,线索来源、调查要点、保障措施、节点工作时间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将损害赔偿审查工作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前置要求,将损害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自由裁量减罚轻罚的必要条件。全市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一市(区)一表”清单化工作模式压实工作责任,市、县联动跟踪重点案件办理。
“虽然《规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但是依旧存在一些生态破坏问题因为找不到‘主’或者难以追溯,只能由政府买单的局面。此外,一些‘有主’案件牵涉法务程序,赔偿资金到账也有一定滞后,影响修复工作及时开展。”上述工作人员坦言,考虑到此,在市财政和市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人保等10余家共保体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保险协定,充分发挥社会资金风险平台作用。该保险覆盖镇江全市域,保障范围涉及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设定千万级理赔限额,实现10个工作日具备条件无理由赔偿条件。他说,此项保险得到中国人保省、市两级公司的大力支持,保障形式在全国范围属首创。
文件出台、保险兜底,如何解决一线工作者及赔偿义务人“不知法”“不懂法”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告知书制度,派发400余本《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手册》,将“为什么要履行赔偿责任”“如何履行赔偿责任”“履行赔偿责任有哪些利好”“不履行赔偿责任有什么后果”等问题一一明晰。
收到宣传手册后,我市一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有些知识我们以前不知道,感谢政府普及。”他表示,了解相关政策后,更加意识到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才是目标。对一些损害情节轻微、改正态度积极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以劳务代偿替代经济赔偿的方式督促企业履行责任。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10余家造成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参与“共植同心树、齐护生态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义务植树活动,在劳务实践中提升企业环保意识。目前,我市积极探索以企业述法、秸秆巡查等方式丰富劳务代偿组织形式。
“我们准备利用一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在世业洲等地打造以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警示普法宣传等为主题的试点示范基地。”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赔偿资金应该用得其所,目前正与财政、教育、农业农村、水利、司法等部门衔接,共同谋划示范基地建设事项,合力构建多功能、多要素、复合型的宣传教育载体空间。
为确保资金“收得回、管得起、用得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建立“统收统支”机制,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一个账户”并建立“每年一审”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切实产生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