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天舒 古瑾)近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集聚人力资源的“硬核”政策,“真金白银”吸引更多的人才、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镇创新创业。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市级产业园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5万元运营补助;对新创办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知名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年服务费收入达标的企业给予3万-10万元一次性提质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开展市场化引才。根据《意见》,引进人才在镇申报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引进院士全职落户或在我市建立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
促进来镇就业创业。《意见》要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四群八链”重点产业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用工保障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对自身吸纳就业见习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申请见习补贴。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员素质。《意见》鼓励开展终身职业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合体,推进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对接。每两年举办“镇江市十佳HR经理人”评选活动,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深化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每年组织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活动,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