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涛 蒋青雯)日前,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市场主办方建立的场内经营者档案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农贸市场主办方未按照规定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依据《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市场主办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小市场,大民生。作为城市“烟火气”的聚集地,农贸市场关乎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但由于缺少直接规范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农贸市场内部管理混乱、市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23年11月1日,《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仅为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提升农贸市场监管效能提供了有力抓手。
为有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连日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以菜市场长效考核机制为抓手,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的每日常态化巡查机制,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场内环境卫生、场外车辆停放等方面持续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同时,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坚持“罚教并举”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现场普法等形式,全面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让农贸市场“烟火气”氤氲“文明风”,让百姓“菜篮子”拎出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