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探讨的主题是——谁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垃圾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生产和办公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管养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确定的,由其作为管理责任人。
(王莉 马彦如)
每周一分类
问:铅笔、圆珠笔怎么扔?
答:铅笔不是铅,而是利用石墨和黏土制造的,属于其他垃圾。圆珠笔本身循环利用价值不高,循环再利用后的市场价值很低,所以相比可回收物,归为其他垃圾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