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第09版:法治

劳资双方恩怨难解走上诉讼路

法庭调解最终握手言和

本报讯(陈怡 记者 翟进)劳资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患病去医治,公司却告知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日前,丹徒法院辛丰法庭法官为这起时间跨度长达十年的劳动争议,找到解纷“切入口”,成功使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2013年8月,高某到同村村民开办的某机电公司上班,工种为操作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左右,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到2021年9月,公司才开始为高某缴纳社保。

2022年7月,高某被医院诊断为肺部恶性肿瘤,遂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至今仍需每周就诊一次。

2023年12月,高某身体状况好转,准备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以劳动关系已终止为由拒绝;同时得知个人养老保险已于2022年12月停缴,医疗保险也将于2024年1月停缴。

高某认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缴纳社保,未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有错在先,现单方面停缴社保、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高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至丹徒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及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原告在2022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公司本应不再缴纳社保,帮其继续缴纳系考虑到双方同在一个村且原告身患重病,出于人道主义关心。

法庭上,被告还提出:原告在2019年6月曾因与部门同事发生争执离职,后请人说情才回来上班,其工作年限应从2019年7月算起。

考虑到该案事实有十年跨度,许多双方争执之处难以取证和厘清,承办法官遂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和平、友好解决纠纷。

调解中,法官进一步听取了公司和劳动者的意见和诉求,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充分了解案涉法律法规和各自权利义务,互相理解彼此的困难,一步步找到解纷“切入口”,协调各方诉求至合法合理范围。

最终,劳资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高某85000元,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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