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7日
第09版:法治

“法院开放日”实效明显 成功化解一起探视权纠纷

本报讯(陈怡 翟进)3月4日上午,丹徒法院宝堰法庭、立案庭党支部共同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15名区、镇两级妇联代表和人大代表、妇女工作者来到宝堰法庭,旁听一起婚姻家庭类案件庭审,并开展普法座谈互动。

这是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2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不睦,经丹徒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璐(化名)由被告领带抚养,原告无需给付抚养费;原告自2023年4月起,每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探视小璐,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离婚后,因被告及家人不予配合,原告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遂诉至法院。

庭前,承办法官曾纪雄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因原、被告在经营婚姻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矛盾较深,现场气氛较为紧张,双方辩论胶着。

庭后,女法官们组织旁听人员围坐交谈,共同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化解的方式方法,并以此案展开,深入交流了妇女工作者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对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在座者均认为,要以情理为依托,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最大程度减少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伤害。

与此同时,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步进行,女法官、妇女工作者也积极参与。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大家基本形成共识:一方面,父母之间矛盾不应影响孩子成长,一切要以利于子女发展、尊重子女意愿为先;另一方面,抚养义务不可逃避,探视权不可含糊,双亲之爱不可缺失。

在法官、调解员、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劝解下,双方均愿意站在孩子的角度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详细约定了每月及寒暑假的探视时间、频率、方式等。

“法官、调解员在调解中说的话都很讲情理,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能够发挥妇联职能参与矛盾化解,帮助孩子获得更多更均衡的爱,很有意义。”案件顺利得到解决,妇女工作者离开法庭时表示。

2024-03-07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299222.html 1 3 “法院开放日”实效明显 成功化解一起探视权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