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7日
第09版:法治

代缴电费收取不菲“折扣” 涉及巨额电诈“洗钱”获刑

本报讯(扬法萱 翟进)代缴电费享“折扣”,还能充当中介从中获利,这背后有何猫腻?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据介绍,2021年6月,曹某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他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6%的费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的5000元电费。

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

众所周知,电费缴纳只能通过官方渠道,代缴的电费为何有如此大的折扣?经不住曹某的追问,陈某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些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

看到上线陈某把“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曹某也打算自己做中间商,通过在本地推广代缴电费业务赚取差价。很快,曹某联系到相熟的企业老板推介“业务”。为了扩大经营,曹某通过网络又结识了另一名“上线”崔某(另案处理)。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业支付的电费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后将钱款打给“上线”陈某、崔某。

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经曹某代缴的电费总额高达1078万余元,曹某从中获利至少30万元。

此外,2016年2月至9月,曹某曾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50余万元。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综合案情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等因素,对被告人曹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洗钱犯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该案中,“代缴”类洗钱犯罪兼具迷惑性和分散性,对此要提高警惕。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进行各类费用缴纳,切勿因贪图“小利”,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成为洗钱“帮凶”。

2024-03-07 2 2 镇江日报 content_299220.html 1 3 代缴电费收取不菲“折扣” 涉及巨额电诈“洗钱”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