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法萱 翟进)“刘法官,这是我一年的收入。我胜诉了,钱却要不回来!经过你们的帮助,现在终于能拿钱回家过年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向京口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对执行员刘欢欢帮其追回薪资表达由衷的谢意。
2023年3月20日,原告朱某起诉被告赵某至京口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他的工资。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原告为被告运送混凝土,双方口头约定每月薪资,期间被告支付原告两个月工资后便不再支付。京口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7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考虑到案涉农民工工资,为尽快兑现胜诉者权益,执行员刘欢欢立即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并依法查封车辆。其间,执行员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并要求赵某将名下车辆移交法院处置,但赵某拒不履行义务。
后执行员查明车辆下落,立即赶往现场并实际扣押车辆。经依法处置,朱某领取了71000元劳动报酬。至此,该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