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萱 翟进)当前,外卖配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骑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发生损害,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润州法院发布一起涉及外卖配送交通事故的判决生效案件。
案情显示,2021年2月1日,某科技公司(甲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被保险人为从事美团外卖平台服务的众包骑手。保险期间为骑手第一次抢单时间至次日零点,保险开始时间以实际抢单时间为准。赔偿范围包含死亡、伤残、误工、医疗,保险限额为20万元。孙某系甲公司签约骑手。2021年10月4日13时57分,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履行配送任务时,撞伤行人李某,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孙某作为外卖骑手,其在履行平台分派的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行人李某的损失11390元,保险公司赔偿行人李某损失100825.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