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扬法萱 翟进)两棵树为何引起“两家怨”?两位老人缘何矛盾愈加激烈?日前,扬中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工作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帮助解决了两家长达十余年的“树纠纷”。
据介绍,张某、赵某多年来比邻而居。然而,赵某院中的一棵杨树、一棵水杉“随性”生长,遮蔽了张某家的阳光。两家为此生隙继而发生诉讼。2007年,张某申请执行赵某排除妨害一案,双方庭审调解约定:“赵某靠近张某界的杨树、水杉的主干和树枝,由赵某每年修理,其主干、树枝的高度不得超过原告张某房屋的天沟,树枝不得过界。今后每年须于当年5月底前修理完毕。”案件调解后,赵某一直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张某于2009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受理执行后,扬中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完当年的修剪义务后结案。
此后长达13年来,赵某未按期履行每年的修剪义务,两棵树木现枝繁叶茂,远远超过当初“约定”的生长高度,树冠也越界紧挨着张某的房屋墙体,严重影响张某家的居住采光和通风,风雨天气对张某家的楼体也产生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张某向扬中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下乡到现场进行勘验,详细了解两家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年近90岁,承办法官确定了以“耐心劝导为先,强制措施在后”的办案思路,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子女析法明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另一方面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做赵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夫妇自愿配合法院开展修剪工作。
执行当天,执行员和法警起个大早来到现场维持秩序,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执行。经专业环卫工人长达2小时的工作,终于将两棵未按“约定”生长的树木修剪完毕,执行双方均对执行过程表示满意。
俗话说,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执行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深层的意义是化解社会矛盾。随着遮天蔽日的树木修剪完毕,视野豁然开朗的同时,两家心中十余年的积怨也随之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