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明)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法治保障力度,指导企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近日,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大港分局组织召开了企业广告宣传责任约谈会,10家企业及2家自媒体平台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大港分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内容,针对近期投诉举报中出现较多的企业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产品介绍,企业简介宣传中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使用未经复审或者失效的其他荣誉证书等常见违法行为进行了剖析。并强调,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理解吃透相关规定,排查企业官方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等宣传内容,杜绝违法行为。参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我们知道了如何规范广告宣传,这次活动对我们企业规范化经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挥广告监管职能,深化协同监管,不断压实广告主主体责任,营造新区广告市场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