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从潇 张驰川)近三年来,镇江市政府受理涉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受理涉生态环境复议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研究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日,镇江市司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决定从组织成员、主要职能、工作规则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协调渠道,更好推动该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明确组织成员,高位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主要由两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复议部门、法规部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工作需要时可邀请双方其他业务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和人民法院、市政府行政复议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参加。
明确主要职能,发挥专业优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两家单位专业人员集中“会诊”优势,重点研究解决全市重大疑难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同时针对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明确工作规则,提升办案质效。对新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复议应诉方面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每周开展集中学习研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指定的人员起草,报双方单位会签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