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迎 通讯员 倪璐)7月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市级地方标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乡镇监管机构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指导服务的最前线,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此次发布的《规范》包括监管机构人员要求、办公场所要求、检测室运行要求、监管能力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五个部分,适用于镇江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其中要求每个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且其中一名专职检测人员,以满足全年4800批次的检测任务。《规范》从仪器设备要求、检测项目、样品抽取、结果公示等7个方面作了详细规范并提供了相关仪器设备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