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徒法萱 翟进)“艾法官特别有耐心,查案也很仔细,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真的非常感谢他,我特别想跟领导好好夸夸艾法官!”近日,李某来到丹徒法院,言辞恳切地诉说着对艾立奎法官的感激之情,并将一面印有“审理认真仔细 态度和蔼耐心”字样的锦旗递到了艾立奎手中,感谢他耐心细致、公正办案。
据悉,李某曾与A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一份,约定由其促成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促成B公司按约付款,李某则获得产品销价的10%作为居间报酬。之后两家公司在李某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85万元。B公司将货款全部付清后,李某便向A公司索要居间费8.5万元,A公司以尾款不是李某催要成功为由不予给付。随后,李某多次向A公司索要居间费未果,在此期间A公司还被C公司合并,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支付居间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李某为追索该款项已经奔波六七年,身心俱疲。诉讼过程中,艾立奎法官安抚了他焦虑的情绪,并严谨负责地审理了该案。经仔细分析,案涉居间合同书、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并公告以及双方提供的为催缴尾款产生的账单、发票、火车票等证据,艾法官按照时间线查明了各方之间的往来以及催要尾款的事实情况,依法认定李某参与案涉合同签订、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的事实清楚,B公司也已经支付全部货款,李某亦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应的催款义务,故李某已经完成了主要合同义务,C公司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遂判决支持李某的主要诉讼请求。判决后,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