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平
最近,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市各级闻令而动、奋力攻坚,文明城市创建氛围不断浓厚。当前,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特别要把握好、处理好这样“四对关系”。
一是外和内的关系。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高楼大厦、五光十色上,也体现在文明素养、文明风尚上。近年来,中央文明办越来越重视对城市文明程度的考量,新的测评体系中,更加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明风尚培育等精神文明属性,占比从29%提高到40%。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内外兼修”。一方面,外塑城市之形,做好环境整治、景观打造、街巷改造等工作,把镇江的生态之美、环境之美透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内塑城市之魂,筑牢思想之基、讲好镇江故事、擦亮大爱品牌,不断厚植镇江的文化之美、文明之美,着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从面子到里子再到底子的转变。
二是城和乡的关系。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明确部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城乡融合、全域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让文明新风吹遍镇江大地。对标省内,镇江是苏南唯一没有创成全域全国文明城市群的设区市,我们在这方面还需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全力冲刺,着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从城市到农村再到全域的转变。
三是点和面的关系。在多年努力中,我们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形成一批亮点工作,也有不少品牌。下一步,我们要把过去打造特色典型的有效做法拓展到面上工作中,注重发挥“盆景”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经验总结、成果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基本面的整体提升,着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从盆景到风景再到美景的转变,让城市盆景涌现、风景独好、美景怡人。
四是管和治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最忌问题年年整治,又年年反弹。不仅效果不彰显,而且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避免创建工作的恶性循环,最根本的就是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主观能动性。说到底,文明城市创建最终想要实现的文明形态,既不是管出来的,也不是治出来的,而是群众自觉做出来的。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知民利民靠民的创建原则,更多站在管理对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从而更好地呼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诉求、引导群众参与,逐步推动政府单方面管理变为多主体综合治理,努力让群众形成更强的文明自觉,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总之,这“四对关系”是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基本关系”,处理得当就能事半功倍,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