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0日
第09版:法治

“和平鸽”成“扰民鸽”

法官用情释法“请”鸽主人腾仓

本报讯(陈怡 翟进)“我们楼栋顶楼的鸽子终于搬家了!”日前,丹徒某小区3幢的业主高兴地奔走相告。在丹徒法院法官对鸽主倾情释法后,这个困扰他们十多年的相邻矛盾终于解决了。

据悉,被告王某是信鸽协会的会员,他在所住小区楼栋公共房顶搭建鸽棚饲养信鸽已十余年,信鸽已达一百多只。因鸽鸣、鸽毛、鸽粪影响等问题,小区业主及物业多次与王某协调,均未能解决问题。

为此,李某等小区内其他业主诉至丹徒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私自搭建的鸽笼。被告辩称,各原告系其他楼栋业主,无权要求他拆除鸽子笼;而且自己是信鸽协会会员,有权饲养信鸽;原告陈述的诸多问题并非自家信鸽造成的,而是小区的野鸽子干的“坏事”。“我家信鸽每天早晚两次放飞,之后就归笼,只会围着鸽子笼所在的楼顶盘旋飞翔,不会飞到小区的其他地方,也不会造成鸽子毛、粪便的问题。”王某说。

丹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饲养信鸽虽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不能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和相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而被告饲养信鸽数量过多,势必产生粪便、羽毛等问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将鸽子迁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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