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闵子轩 张驰川)随着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长江得到了充分的休养生息,焕发出新的活力。然而,有人无视长江“十年禁渔”令,使用禁用渔具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周边水域,大肆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2900余公斤,转卖牟利。近日,该案经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收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立刻意识到这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团伙架构复杂、影响非常恶劣,于是,第一时间组成由副检察长带领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初步调查,该团伙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超2900公斤,涉案金额超30万元。引导侦查期间,办案组不分昼夜仔细翻看了所有讯问笔录,对近千笔转账记录核实,发现每个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时间、非法所得、账目交易等细节的差异极大,同时供述的内容与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无法对应,一时证据链难以形成闭环。
为了啃掉这些“硬骨头”,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先后召开3次案情会商会,就主观认知、渔获物价值计算、渔具鉴定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侦查建议10条。为了弄清楚禁用渔具,检察官多次请教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专家。在经历了长达4个月的侦查取证工作后,证据链终于形成了闭环,该案主要犯罪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该团伙中不同人员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各有不同,为了贯彻良法善治理念,检察官耐心向涉案人员解释什么是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会不会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涉案人员的心结被慢慢打开,他们逐渐由“畏罪”转变为“悔罪”,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依法对8名购买江鱼自食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人员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并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
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做出判决,宣判后无一人上诉,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渔民生产设备回收处置监管不严、日常巡查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职能部门举办《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增添无人机,增设沿江高清摄像头20个,开展执法检查9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