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法萱 翟进)为进一步加强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近日,润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在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后,邀请心理咨询师为该案中的未成年子女做心理辅导。
张某(男)与胡某(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子。婚后,因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互不谅解,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胡某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家事调解员周岳秀开展调查调解工作。经婚姻状况评估,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仍有和好可能。然而,在是否离婚这件事上,双方的立场始终坚定。
随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王刚在法庭调查、辩论环节详细询问了双方产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并了解到其子因父母起诉离婚精神上受到刺激导致成绩下滑的事实。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综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子女抚养现状等多重因素,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双方和解的机会。
鉴于实际情形,承办法官决定在判后依托法庭的“润心”心理咨询室,由驻庭心理咨询师为此案未成年人子女作心理疏导。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干预,孩子的心理状况有了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