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的通知》(镇发改价格发[2021]114号)已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文件中明确“春节、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可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
现依据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11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研究并且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意见后决定,镇江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节假日运价浮动标准为:2022年国庆、2023年春节(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每车次加收5元。
特此公告
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协会出租分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