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镇江市巨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原2012年3月20日-2017年1月19日期间使用的财务章一枚、 法人专用章一枚自即日起作废。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再使用以上两枚作废印章,因加盖以上印章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由非法使用人承担, 镇江市巨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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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