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驰川)8月底的一天,天气最高温超40℃,润州法院的执行干警及镇江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一起涉及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执行,及时清点处理案涉财物。
2015年9月,申请执行人镇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位于本市的一处房屋、场地出租给某娱乐公司用于服务项目的经营,约定租赁期为十年,房屋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若逾期未交付租金,某建筑公司有权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依约交付案涉房屋、场地,但某娱乐公司却未能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娱乐公司仍无动于衷。其间,执行人员从某建筑公司处了解到,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在谈项目现已达成合作意向,即将入驻案涉房屋。为保障公司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案件承办人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与耐心的法治教育下,某娱乐公司的态度终于转变,并在不久后自行撤离案涉房屋。
为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招商引资的影响,助力新项目平稳落地,近日,润州法院执行局前往案涉房屋对被执行人某娱乐公司遗留的财物进行清点和处置准备工作。
执行行动前夕,法院向镇江公证处申请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在镇江公证处、润州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公证和督察下,接洽组、清点登记组、警戒组等行动小组各司其职,分头行动,短短一个多小时,就高效完成了案涉财物的清点、登记、查封工作。
近年来,公证作为第三方,越来越多地介入我市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将公证职能的中立性、专业性、独立性融入法院执行,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下一步,镇江公证处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创新机制,优化流程,为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