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1)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中办理业务较多的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开发企业无需提交;购房人身份证,约定为夫妻共有的提交结婚证);③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的可以不提供);④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金融机构无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③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借款抵押合同或申请书填写约定事项的可以不提供);④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⑤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无需提供)。
2.什么叫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3.什么叫不动产注销登记?办理注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①国有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②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③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证明;(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镇江市本级在哪里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异议、注销登记?如何收费?需要多长时间?
镇江市本级(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丁卯片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及注销登记,可在市区各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网点办理。
镇江市本级(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丁卯片区)范围的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在京口区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和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办事大厅(周一至周六,法定假日除外)的非税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
办理不动产预告、注销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按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不动产预告、异议、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的,承诺30分钟内办结,批量业务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从完成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起算,至完成登簿时止,不含权籍调查、房源核验、现场查看、公告(公示)及补正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