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1日
第04版:权威解读

政治建设统领监督工作相关流程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涉及重要事项的,报市委同意

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确定审议议题

计划

制定

阶段

党组研究

纳入年度工作要点

主任会议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连同工作要点,

向市委报告

双方就专项报告和审议发言交换意见

专工委对专项工作报告(稿)提出初步意见,起草大会审议发言材料

“一府一委两院”提前20日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有关专工委

相关专工委收集各方面意见,组织先期调研

“一府一委两院”提前10日将专项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调研

沟通

阶段

审议

阶段

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提出意见

秘书长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议议题

常委会议前七日正式通知“一府一委两院”审议其专项工作报告

召开常委会议,“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同志或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询问、听取意见,市人大有关专工委作审议发言

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报常委会主任签发

如有必要,主任会议决定组织“二次审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府一委两院”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有关专工委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书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呈各市委常委、抄送市委办

监督

落实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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