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常文金 谢勇)4月20日,镇江中院召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总结提炼前期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委、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助力镇江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市中院专门研究出台了这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政治站位高,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规定内容不仅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还具体到了立案、审判、再审等各个审判环节;具体措施既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也针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操作性强,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