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常文金 谢勇)“我公司对贵院法官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铭记于心。我公司深信,在贵院的司法引领下,镇江市的营商环境必将进一步提升,吸引更多知名企业来此投资兴业。”2月14日,市中院民四庭员额法官奚松伟收到了被告的感谢信上如是写到,并收到一面印有“尽职责心系家国,共兴建和谐社会”的致谢锦旗。
市中院民四庭日前审理了一起某建筑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工程系省属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安置房项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3亿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近4000万元,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4000余万元。审理期间,原告申请保全被告相关财产,被告名下的土地、银行账号和房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
“令我们感动的是,奚法官多次放弃了宝贵的休息时间,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涉案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案件涉诉金额较大,既影响原告资金的流动和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领取,又影响被告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本着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初衷和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进行调解,对双方温言相劝,耐心疏导,分析利弊,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给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同意解除一切保全措施。其中,第一笔工程款5000万元已在年前支付,充分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中院民四庭在审理涉企、涉建筑工程案件时,始终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间矛盾纠纷,避免激化升级,减少企业损失,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平稳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