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旭 谢勇)冷冻产品批发商杨某,明知销售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是违法行为,仍购进对外销售。日前,扬中市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33岁的杨某经营一家冷冻食品商行,平日卖一些冷冻肉。201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加入了一个群聊,群主张某(另案处理)在群内称有进口冷冻牛肉低价抛售,杨某遂添加其微信,要求张某提供报税单以及牛制品的相关文件,结果发现张某所提供的资料与他销售的牛肉品牌并不相符。
“张某告诉我这些牛肉不是来自正规渠道,所以价格才会这么便宜,现在要的人多呢,拿货还要靠抢。我也是一时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才没考虑那么多。现在后悔也晚了,以后我一定好好合法经营。”杨某虽然明知这些牛肉存在问题,但为了牟利,还是低价购进一些印度冷冻牛肉回来,并加价销售至当地的一些酒店、大排档等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印度属于口蹄疫疫区,我国禁止从其进口口蹄动物及其产品。现有证据表明涉案进口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均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进口的食品。
经查,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杨某进购价值8万余元的印度冷冻牛肉并销售,非法获利1560元。经审理,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