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谢勇)父亲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后,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息。谁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意外死亡,银行将其妻子、儿子变更为被告。其子表示,已放弃继承,这样的情况下,债务将如何归还?日前,丹徒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两年前,老张通过银行手机APP申请贷款,银行经审核向其发放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结息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老张未能按约归还本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息。
因老张已于2018年10月意外死亡,银行在诉讼中将老张的继承人老张之妻王某和老张之子张小某变更为被告。对此,两被告辩称,自己对老张所涉借款并不知情,老张去世也未留下任何遗产。庭审中,张小某也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期限及时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还应当按约支付逾期利息。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主张本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因老张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为两被告,张小某虽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但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已经归属继承人。两被告作为老张遗产继承人,也是遗产的实际管理人,无论是否放弃继承,都应当及时清点被继承人遗产,并在实际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老张生前所负债务进行清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小某在实际继承老张的遗产范围内返还银行借款本息总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