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谋善治”,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迎17年来首次修订。
人民银行2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职责增至19项
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共计19项,包括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一方面,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另一方面,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近年来,金融领域暴发的一些风险一定程度冲击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
为发行数字货币
提供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防范虚拟货币风险,《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征求意见稿》将继续坚持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人民银行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