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市检察院打造人民监督员 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的“快车道”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张立立 高光治

“人民监督员职责改变后,履职范围扩大了、参与活动丰富了,对检察机关有了更深的认识;检察官年轻有活力,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社会阅历深,我们互相补强,形成合力;我们代表群众把案件质量监督好,是应该做好的事。”“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能全方位地参与到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中;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民商事案件监督力度;建议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联合江苏省司法厅组织40余名江苏省、镇江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代表来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地参观该院文化教育基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示中心并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后,人民监督员们畅所欲言,纷纷点赞检察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市检察机关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渠道并做好做实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缩影。除应邀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取检察工作通报,人民监督员的身影还活跃于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各种检察办案场合,我市检察机关已经打造了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的“快车道”。

8月7日,扬中市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公开听证会。涉案企业某电气有限公司系福利企业,其中残疾职工人员14名,占职工总数的32%,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解决了就业困难,减轻了社会压力。其他职工均为渔业社居民,长江禁捕让长江两岸靠捕鱼为生的渔民失去了收入,而该公司为当地渔民能正常上岸生活,选择其他生活出路提供了机会,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帮助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解决了渔民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了拟对该企业负责人文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与其他听证人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正确。最终,扬中市检察院现场宣告了不起诉处理决定。“检察机关开展此类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检察宣告公开、公正、透明,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听证会后,受邀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感慨道。

据了解,自2019年8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两级检察院共组织101名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27次,其中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3件27人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件10人次,检察工作情况通报8件25人次,其他司法办案活动3件39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对人民监督员的建言积极给予落实回应,真正助推实现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检察机关‘真欢迎’‘真接受’。”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胡锴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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