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0年09月03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扬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本报讯(何雪峰 谢勇) 日前,扬中法院对钱某金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4个罪名,分别对5名被告人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扬中市扫黑办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40余人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钱某金、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扬中市八桥镇等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2017年,被告人钱某金、李某分别以实借5万元需出具10万元借条的形式,借款给被害人耿先生、唐先生,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通过非法拘禁、殴打逼债等方式非法获利,实施“套路贷”诈骗。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钱某金等人在八桥镇不同地点随意殴打多名被害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施某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黄某钱款12.8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金、李某为恶势力的纠集者,王某龙、施某余、施某中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根据5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扬中法院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有力地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扬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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