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马珂 孙媛媛)9月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现已开通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据介绍,此前我市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采取的是按年提取的单一模式,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先还款,凭银行还款明细、贷款合同按年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而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新政推出后,职工单身拥有或夫妻共有的自住住房商贷可委托公积金中心代其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根据委托人上月商贷还款金额,每月由公积金中心将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划转至还商贷的银行卡上。
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开通,不仅可以缓解了职工及家庭还商贷的压力,还可以省去了还款人每年都要去公积金中心、商贷银行办理一次业务的麻烦,真正做到了委托一次,即可“坐享其成”。
据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史宏昌介绍,目前,市直缴存职工在建设银行、江苏银行两家银行存有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办理时,职工既可在上述商贷银行办理,也可以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年内,公积金中心还将陆续开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南京银行等六家银行的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便民红利。